中聯辦發言人日前指出,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借香港法院就有關案件的判決散布歪曲言論,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抹黑執法者,施壓司法者。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這種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
對於中聯辦發言人的批評,香港社會的第一感覺是:這是肩負監察香港特區之責的中聯辦對夏博義和公會的最後警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被問政府會否對夏博義「採取行動」時表示,特區政府現階段未看到有需要,但若有人投訴或出現大律師公會違反香港法律的情況,政府就需要採取行動。事實上,若夏博義仍然不肯辭去公會主席,而公會又繼續對夏博義聽之任之,等同為夏博義「背書」,最後只會是公會為夏博義「陪葬」。
夏博義夜郎自大
夏博義甫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已多番抹黑香港國安法。就黎智英等攬炒派因非法集會被判罪成,夏博義接受媒體專訪時大放厥詞,稱香港法院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若令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云云。夏博義無視修例風波期間大規模遊行示威後屢屢發生暴力事件的事實,用所謂「和平示威」竭力掩蓋和粉飾其非法本質,破壞香港的安寧和法治,大律師公會及夏博義必須公開交代與黑暴的關係。
夏博義回覆傳媒查詢時聲稱,自己堅定擁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反對暴力行為,絕非「反華政客(Anti-China Politician)」云云。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上發帖文反駁,夏博義打着「人權律師」的幌子到處招搖,問題已經夠嚴重;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後,再頂主席的銜頭對香港社會指手畫腳,用英國政客的身份「君臨香港」,這種夜郎自大,令人憤慨。梁振英反問夏博義:「你對西藏問題的立場算不算反華?」對於夏博義聲稱「強調會為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社群竭盡所能」,梁振英又反問:「竭盡所能為香港做什麼?為在被判刑後的黎智英和李柱銘張目?」梁振英再促請夏博義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否則大律師公會將被攬炒。
大律師公會應重回專業正軌
夏博義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存疑,由他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收受境外政治獻金,與美國中央情報局的關係,已是路人皆知。由於大律師公會是以《社團條例》註冊,夏博義作為公會主席又被接連爆出與外國存有政治聯繫,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如果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境外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當局就有權命令組織停止運作。
大律師公會一再強調自己是法律團體而非政治團體,但對於夏博義明目張膽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詆毀香港國安法,大律師公會卻一再縱容包庇,令夏博義愈發有恃無恐,更加肆無忌憚地大放厥詞,令公會陷入將被攬炒的危機。大律師公會必須懸崖勒馬,盡快與夏博義徹底切割,重回法治理性的專業正軌,避免被夏博義拖累,走上一條不歸路。
夏博義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接二連三的狂言,事實證明他是不折不扣的外國反華政客。香港中聯辦警告大律師公會若被夏博義把持,只會走上不歸路,其涵義十分清楚:大律師公會多行不義必自斃,最後只會是公會為夏博義「陪葬」。(湖北省政協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