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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香港脈搏】撥亂反正完善區議員橋樑角色
2021-05-25 00:08    香港商报
 

  撥亂反正完善區議員橋樑角色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湘沂

 近日,西貢區議員葉子祈在沒有佩戴口罩的情況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涉嫌違反防疫規例而遭受各界抨擊。在此前,海關針對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規例》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採取執法行動,而大埔區區議員周炫瑋、九龍城區區議員曾健超及東區區議員韋少力卻對該店舖表示支持,讓市民憑該店舖的購物單據到其辦事處換領物品,變相協助其「拉生意」。讓筆者感到不解的是,區議員作為香港的公職人員,領取制度發予的薪津和承擔制度賦予的權責,為何能夠大模斯樣地作出與政府政策背道而馳的行為?

 區議會向來被視為地區行政的重要構成,是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2001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稱區議會一直扮演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樑角色,協助解釋政府政策及行動,並同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市民的意見和願望。而2006年《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諮詢文件中亦提及「區議會在監察地區層面的公共服務,以及推廣政府措施方面,也發揮積極作用」。由此可見,當時政府所說的橋樑是雙向的,即區議員向政府反映民情,而政府則透過區議員解釋政策,以確保政令能夠有效地在社區層面推展。

 然而,區議會發展至今,本應雙向行走的「橋樑」漸漸變成單向,只重區議員反映民意的功能,而忽略了協助政府解釋政策的部分。根據香港研究協會的調查結果,投票給「泛民」候選人的受訪選民當中,接近六成是為了「政治表態」。而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強調「將五大訴求的聲音帶入區議會討論」。甚至,連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網誌中,亦只提及到「務實地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積極發揮溝通橋樑的重要作用」。總而言之,目前部分市民、議員和官員,對「橋樑」的理解都是單向的,明顯違背了區議員職能的設定原意。

 區會須刮骨除毒

 現時《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已在40位議員的支持下獲得通過,在法案生效後,現任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設有正面和負面清單,可令法定條件更清晰、明確,並可望有效排除一些明顯與國家安全和維護香港利益相衝突的行為。不過,單靠宣誓仍未能夠處理「橋樑」單向的問題,舉例言之,前葵青區議員尹兆堅在社交媒體散播「醫護人員喺藥水樽抽疫苗幫林太接種」,企圖質疑過程造假;東區區議員李鳳琼仍以「武肺」這種具污名化的詞語形容新冠肺炎,透過這些不誠實和不客觀的舉動,刻意與政府對幹,都是區議員「橋樑」角色不完善的體現。而在目前宣誓規定下,上述行為亦未必足以構成違誓,這顯示現行法規讓立心不良者還有走法例空隙、陽奉陰違地阻礙政府有效施政的空間。

 筆者建議,為完善區議員「橋樑」角色、修補過去形成的偏差理解,政府應在《區議會條例》的「區議會的職能」(第61條)部分中,加入「區議員須協助解釋政府的政策和行動,並配合政府爭取區內居民支持」的要求,如不履行則有機會被視為瀆職。長遠而言,特區政府亦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內容,明確要求區議員宣傳憲法和基本法、其他香港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政策,並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此外,政府亦應考慮將《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刑事化,訂明什麼行為會令區議會信譽受損,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等原則,而區議員若作出上述行為,須承擔刑事責任,以斷絕部分人士胡作非為的可能性,並避免區議會再成為政治表演舞台,有助區議會恢復理性、重新聚焦民生議題。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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