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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保安局籲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1-05-30 00:29    香港商报
 

  保安局籲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反對派組織支聯會原定在今日發起遊行及在下月初舉行集會,警方雖已發出反對及禁止通知書,惟支聯會仍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上訴委員會昨日經過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的決定。保安局發言人昨日呼籲市民切勿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警方亦歡迎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不要宣傳已被禁止的集會或遊行,否則會果斷執法。

 保安局昨日發表聲明,呼籲市民切勿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集結。發言人表示,警方已就今日的遊行、下月初舉行的集會,作出禁止和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的決定。此集會及遊行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或作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A條,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發言人又提及,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

 ●警方:零容忍果斷執法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表示,警方歡迎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他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並提醒市民不要以任何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傳這些已被禁止的集會或遊行,一旦有人作出以上行為,警方不會容忍,會果斷執法。

 被問及如果有市民進入相關場地,警方會如何處理,廖珈奇表示,警方一直都很重視、尊重市民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但他同時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而今次遊行集會已成為未經批准活動,重申若市民參與其中,會構成違法行為。他說,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要對其行為負責,絕不建議市民挑戰法律底線。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於社交媒體上表明,支聯會提出的政治綱領,過去或可因基本法23條未有立法而有模糊空間,但現時已有憲法修正案、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若依然堅持原有政治綱領,則涉嫌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他說,「過去可以做的,不等於現在可以做、將來可以做。非法集結罪,在過去頂多判社會服務令,現在要坐牢,因為『黑暴』肆意『裝修』、『私了』,打破了原有社會秩序。法律是有生命的,會與時俱進,因應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調整,才是堅守維護社會公義的初心。」黃國指出,香港未來的前途繫於建立與憲法和基本法相適應的制度和國家意識,他希望特區政府學習澳門,講清楚、說明白,並借此普及憲法教育,讓所有香港人學法、尊法、守法。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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