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據新華社消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護義務作了規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部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並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並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係等情況,並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