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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基金公會反對不合規WVR來港上市
2021-06-15 00:08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港交所(388)今年3月發布《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諮詢文件,期望優化和簡化海外發行人來港上市的制度,當中包括就不合規同股不同權架構(WVR)公司,可直接申請來港第一上市進行諮詢。不過,本地傳媒引述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表明反對。

  報道引述基金公會提交的回應稱,不同意容許不合規的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保留此架構申請第一上市。基金公會又宣稱,港交所早前允許個人股東持有同股不同權股份,以至於企業同股不同權,已損害少數股東利益,現提議更進一步推展至不符合標準的發行人,意味港交所試圖將不同投票權結構納入主流,從根本上損害投資者利益。

  倡就股東保障訂立「核心水平」

  基金公會指,支持建議將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股東保障標準簡化成一套「核心水平」,但核心水平應設底線,確保對投資者利益有足夠保障,包括堵塞一些關鍵缺口,例如需要明文規定,董事及控股股東應在涉及他們重大權益的董事會決議上,放棄投票。

  港交所已給予大中華發行人來港第二上市多項豁免,公會同意在《上市規則》中將所有已或擬作第二上市的發行人可享的自動豁免及有條件常見豁免,編納成規,令市場對適用發行人的要求更清晰。

  促第二上市企業受正常規管

  公會並指,港交所應考慮要求在香港擁有重大市值和交易量的二級上市發行人,在上市一段時間,例如3年後,成為雙重第一上市,屆時他們應受制於香港的標準上市要求,否則隨第二上市發行人不斷增加,可能會令整體監管標準下降。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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