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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傳內企VIE境外上市 須獲中證監批准
2021-07-08 00:17    香港商报
 

 外電引述消息稱,內地計劃要求所有採用VIE(可變利益實體),在赴境外上市前(不論到美國抑或香港),事前須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消息人士續指,中證監正牽頭研究修訂現行生效的相關規定,但最終仍須國務院批准。

 根據現行規定,境內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並在境外上市時,向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報批,惟未就持股或控制境內業務的境外實體,包括到海外上市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大量「中概股」,紛紛透過到開曼群島及其他方式,藉註冊離岸實體發行股票。

 近日內地積極加強監管到海外上市的中國概念股。中證監主席易會滿接受新華社訪問時指,已成立協調工作小組,力爭未來3至5年,全面落實各項目標,為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法治保障。外電又引述律師指,將利用跨境數據監管作相關安全審查,從而整頓到海外上市的「中概股」。

 對於近日內地加強規管「中概股」,外電引述消息指,在美國從事新股活動的銀行界人士,由上周末以來都表現緊張,他們期望了解內地監管的內容和作出規管的目的,估計未來數月,中資公司將會擱置到美國的上市計劃。(記者鄺偉軒)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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