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選管會準則值得香港借鑒
浙江省政協特邀代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季霆剛
澳門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2日舉行,有6組參選人因被指不符合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被褫奪參選資格。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稱,為審核所有參選人,選管會制定七大準則,排除反中亂澳分子進入候選之列。對香港步入良政善治極具參考價值,香港選管會應就此展開研究。
澳門選管會表示,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作出惡意攻擊或抹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澳門選管會的做法合乎法律,亦合乎常理。
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主要行使的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訂和修改關於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作為特區的立法會議員或公職人員公開反對全國人大所立之法律,皆可視之為背離了憲法及基本法,更甚者在特區的立法會議壇內散播宣弘如此信息,就是以特區議員之名來行反對全國施行法令之實,明顯違反憲法及基本法。
在澳門選管會取消資格的參選人當中,香港人最為熟悉是蘇嘉豪。早在2014年10月時,蘇嘉豪及吳國昌就稱要聲援香港違法佔中,在澳門友誼廣場舉行集會,集會中稱要聲援香港學生「爭取民主和譴責香港警方濫用武力」。
蘇嘉豪2014年又前往台灣,參加長期反華反共的美國所謂人權組織「公民力量」主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曾經有一年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學員更在「公民力量」安排下與「藏獨」分子達賴喇嘛會面。從「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的聲明,我們留意到他們稱要加強支持「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聯盟的工作,爭取在美國和其他民主國家對個人進行簽證制裁和財產凍結,這明顯是劍有所指,邀請外國對中國進行制裁。
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將在本年12月舉行,資格審查委員會和選管會有責依法依照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以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對參選人之背景所為、以往公開言論、政見主張深入究索再作審覆。
預期在此多元嚴實排查後,源清流潔,香港議壇將會有燦然一新之景象,澳門選管會之準則和決定值得香港當局研究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