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多名被告判重刑 大專生囚4年6個月 汽油彈狂徒監5年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多名涉前年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昨日被判刑重囚,其中2名涉及前年香港中文大學2號橋衝突的大專生,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分別被判囚4年6個月及3年9個月。3名男女在同年沙田港鐵站包圍警員、投擲雜物及衝擊控制室,分別被判入獄12至45個月不等。另有1名倉務員被警方檢出汽油彈及汽油,他早前認罪,昨被判囚5年。
官指被告年輕不是減刑理由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遭「示威者」佔據,激進「示威者」與警方在中大2號橋附近爆發激烈衝突,該案共有4名被告。其中,20歲IVE應用科學系男學生張俊浩和25歲中大中文及教育系女學生鄧希雯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6個月及3年9個月。至於違《禁蒙面法》罪成、但暴動罪脫的首被告23歲中大金融系男學生陳起行則被判監2個月。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判刑要具阻嚇性,被告某程度上有預謀,企圖重奪中大2號橋控制權,而暴動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當日暴動被告對警方作出直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而另一被告,雖無證據證明他親身使用暴力,他有足夠時間離開卻選擇留下,亦是鼓勵他人使用暴力。雖然各被告年輕,但他們的年齡、出身等都不是減刑理由。
同年9月,大批「示威者」在沙田港鐵站聚集,包圍警員、投擲雜物及衝擊控制室,其中2男1女被捕,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4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其中暴動罪成的2名被告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和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分別被判入獄3年9個月和3年8個月,另一名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被告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被判囚12個月。
藏汽油量足製300彈令人咋舌
同年11月,一名倉務員於元朗一停車場被警方截查並搜出4枚汽油彈,再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倉庫內檢獲100公升汽油等物品。40歲被告吳偉豪,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物罪,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
法官郭啟安直斥被告為表達政見衝擊法治,濫用僱主信任,將辦公室變成製作、儲存、測試危險品的倉庫,行為令人髮指。郭官又引用專家報告稱,若被告有足夠玻璃瓶及布碎,可以用涉案的易燃液體製作逾300支汽油彈,本案乃區域法院處理過的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形容被告所作所為「簡直令人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