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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12逃犯」黃臨福認3罪判入教導所
2021-07-27 01:2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12逃犯」之一、17歲學生黃臨福,早前承認於前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昨於區域法院就偷渡案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為該案首名認罪被告,兩案三罪終被判入教導所。案情披露「潛逃計劃」細節,包括各被告及其他共犯的仔細分工,如資助費用、駕車接載、購買物資、在出逃前供藏匿的「安全屋」等。黃臨福受金主資助約15萬港元潛逃費用,並獲告知抵達台灣後會有陸委會人員接應。案中部分共犯目前仍然在逃。

 ●披露周密「潛逃計劃」

 潛逃案的9名被告依次為18歲無業男廖子文、19歲技術員鄭子豪、24歲學生張俊富、21歲運輸工人張銘裕、22歲學生嚴文謙、17歲學生黃臨福、30歲無業男黃偉然、31歲測量員李子賢及19歲學生郭子麟。

 高級檢控官羅天瑋於庭上讀出案情指,「潛逃計劃」周詳且具組織,包括黃臨福在內的9名被告、喬映瑜、鄧棨然、李宇軒,連同「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劃,包括如何經海路逃往台灣,例如乘坐貨船,最後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因成事機會最高。

 ●有金主資助約15萬助逃

 案情透露,眾人各有分工,如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黃臨福去年3月在Instagram搜尋到潛逃台灣的資訊,後來在「台灣手足」介紹下認識「奀仔」、「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又在兩人介紹下再認識喬映瑜。3人及其他又稱「家長」的金主為無法負擔潛逃費的黃臨福支付約15萬港元的款項。

 案情續指,「奀仔」通知黃臨福帶同保釋表格等法庭文件前往台灣,接應的台灣大陸委員會人員便會向他提供保護或庇護,一個叫「火仔」的人會負責在台接洽。至去年8月22日晚,即案發前一天,黃臨福當天早上到達布袋澳搭乘鄧棨然駕駛的快艇,眾人按喬映瑜指示把多桶燃油等物資搬上快艇後出發離港,12人最終在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遭內地執法機關拘捕。

 黃臨福於去年12月30日遭內地遣返回港後被香港警方拘捕,他於認人程序中認出部分偷渡案中的被告,9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一些共犯目前仍然在逃,部分已逃離本港。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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