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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 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罪成
2021-07-28 00:46    香港商报
 

    首宗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昨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將於明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事宜。法官杜麗冰讀出簡短裁決理由,指展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8字的旗幟可引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被告在案發時明白此口號隱含分裂之意,即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當被告展示口號時,他有意與他人溝通口號中的分裂之意,意圖煽動他人分裂香港與中國,該口號為被告所提倡的政治議程。而駕駛電單車的被告沒有在警方的防線前停下,最終撞向警方,其行為故意挑戰象徵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警方。

 ●明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去年7月1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車上插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旗幟,衝越警方防線,導致多名警員受傷。唐英傑案成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宗被控違反該法的案件。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其後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專家證8字標語與「港獨」關聯

 案件由國安案件指定審理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3名法官強調,本案並非爭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8字是否只是單一意思,而是8字是否能夠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從來沒有反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8字有分裂國家之意,而口號創作者梁天琦在2016年的競選演說中亦提及「香港獨立」,而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亦同意,有人會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8字是提倡「香港獨立」,而「光復」及「革命」兩詞分別可理解為「奪回政權」及「推翻政府」,但認為兩詞並非只得單一意思;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亦同意8字與「香港獨立」有關聯。

 ●具含意及煽惑他人分裂國家

 3名法官同時考慮到案發當日是七一回歸日,亦是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被告在電單車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於七一回歸日駛過繁忙的道路,當日港島區有一些非法示威活動進行,而被告在展示旗幟的同時,故意不停車並衝越警方防線,公然違抗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所作的指示。3名法官遂裁定被告展示旗幟的行為,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之意,並能夠煽惑他人分裂國家。

 ●撞傷3警員是恐怖活動罪行

 3位法官並指出,警方在涉案4條警方防線前均提出合法指引,如大聲叫喊或手勢示意,指示被告停車,但被告無視警方全部指示,包括警方在第3條防線發射的數發胡椒球彈。被告在衝越每條警方防線前理應停下其電單車,但被告卻故意衝越警方防線,車輛與警員僅距離1至2米,亦在衝越每條警方防線前後均加速駕駛,最終撞向在第4條防線的3名警員。被告的行為是嚴重侵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同時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治安的危險活動。被告的行為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而被告實施這些行為是為了恐嚇公眾,以謀求政治議程。

 法庭裁決,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沒有必要處理第三項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記者戴合聲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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