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昨日就首宗涉違香港國安法裁定唐英傑罪成後,司法機構同日下午約5時即接獲電話恐嚇。對於有法官判案後遭受恐嚇威脅其人身安全,律政司發表聲明重申,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受到基本法第85條保障,獨立地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律政司警告,恐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