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接42宗涉消費券投訴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第一期電子消費券已於本月1日發放,截至昨早,消委會共接獲42宗與消費券相關的投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有投訴指商戶要求消費滿3000元方可使用消費券,她批評有關做法並不合理,將會繼續跟進個案。
黃鳳嫺昨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消委會就政府電子消費券的推廣優惠在上周四至昨日進行過調查,查詢包括約250間商戶及商場的不同推廣優惠,包括30多間零售商戶、33項健身美容服務、108間商場提供的優惠等。她舉例指,有商場優惠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可獲商場現金券,但原來設有名額限制,每日只有30個能盡享優惠的名額;另有商場指,消費滿指定金額便可獲折扣優惠,但其實透過不同支付平台用消費券,折扣不一樣,使用其中一個可以盡享優惠八八折,但使用其他平台只有九折。
八達通日均交易額增3.4倍
黃鳳嫺提醒市民,使用消費券的大額消費不設退貨、退款或冷靜期,同時亦應留意消費的最低金額、時限或人數上限,細心比較不同優惠,保留單據和相關推廣資料,以便有爭議時作為憑證。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營業及市務總監李玉兒表示,消費券發放首兩日,八達通日均零售交易金額及筆數是今年以來的3.4倍和1.5倍;而用八達通登記消費券的市民,九成已於發放首兩日領取消費券。她說,自第一期消費券開始發放後,無論現有商戶,以及新增的商戶類別,包括高額、電器和電子產品、網購平台等,生意額有強勁增幅,單筆零售消費金額平均較前7個月升逾2倍,她形容消費券已達到開心消費、刺激經濟的雙贏效果。
此外,近日有市民投訴使用Tap & Go付款不成功,但消費券帳戶顯示已扣款,Tap & Go前晚在社交媒體發文,就事件致歉,並承諾會在不多於7天內安排退款。Tap & Go正與其支付處理服務供應商緊密合作,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會繼續主動監察情況,在有需要時採取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