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特區政府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她已向中央提交意見,支持該法經本地立法程序實行。
《反外國制裁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我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近年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屢屢以新疆、香港為藉口,根據其本國的國內法對中國實施制裁,是在國際法框架外的「單邊強制措施」,嚴重違反了國際法「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基本原則。有了制裁就必定會有反制,訂立《反外國制裁法》可謂理所當然。
事實上,香港近年也成為了西方國家制裁的對象,不僅官員個人受到制裁,美國更無視國際貿易常識,不承認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作為受害者,香港自然堅定支持《反外國制裁法》的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的適用範圍是「中國境內」,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自然被包括在內。如何反制外國制裁屬於中央事權而非特區自治範圍,中央有權根據基本法第18條將有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通過本地立法而非直接公布在港實施,特區政府可釐清該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程序等細節,以更符合本港的現實及法律制度。
香港國安法通過前,反對派紛紛稱國安法會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營商環境等,但一年過去,投資者對香港市場依然很有信心,在港經營的外商並無減少。現在《反外國制裁法》將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反對派和部分境外勢力又不厭其煩地將那套「破壞香港營商環境」的說辭搬出來。任何雜音都不會影響我們反制無理制裁的決心,事實將再次「打臉」那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