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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建築業機構人員獲准在廣東灣區城市執業
2021-08-17 00:38    香港商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昨日發布《廣東省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蔡瀛表示,住建部已批准香港建築業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備案進入廣東灣區城市開業執業。

 《若干措施》中支持建築業走出去的部分提出,抓好粵港工程項目合作試點,推進粵港建築業專業機構、專業人員資質資格及信用評價管理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探索編製粵港澳三地互認的灣區工程建設團體標準。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繼續試行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發布會上,深圳前海管理局副局長謝暉暉表示,至2021年底,已有58家香港建築類專業機構和190名專業人士在前海開業執業。接下來,前海着重建立適應國際通行規則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一方面加強與香港共同開展基礎性的關鍵技術標準研究,探索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工程建設協同標準,並在重點領域或重點企業試用香港地區或國際先進的標準;第二是大力引進建築工程全過程諮詢企業;第三是要借鑒香港工程量列表計價的方式,加快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良好機制。

 此次發布的《若干措施》包含多項對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及金融服務的支持,具體提出了完善建築產業體系、升級建造方式、健全工程質量安全體系、增強建築業企業競爭力、支持建築業走出去、優化發展環境等六部分18項具體政策措施。(記者李芳)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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