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已在2019年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為了向業界人士介紹最新實施進展和申請保全措施所涉及的問題,律政司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昨日合辦網上研討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資深法律執業者作出分享。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致辭時表示,《保全安排》於2019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簽署,成為內地首次就其他法域的仲裁程序提供保全協助所簽署的安排,別具象徵意義。根據《保全安排》,以香港為仲裁地並由指定合資格的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以協助進行有關的仲裁程序。香港是內地以外唯一一個享有這種仲裁便利措施的司法管轄區。《保全安排》無疑增加了香港作為仲裁地的吸引力,亦能有助吸引具國際聲譽的仲裁機構來港設立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及在港管理仲裁案件。(記者馮仁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