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所謂悼念刺警案行兇者梁健輝動議,警方國安處前日上門拘捕學生會其中4人,控以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案件昨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提控。
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4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進一步調查,羅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下午再訊。
4被告則分別由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陳文瀚、港大法律系教職員詹鋌鏘、大律師魏俊及黃宇逸代表。
被告依次為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均報稱為學生。4人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有關案情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7條。交替控罪指,4人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控方反對辯方保釋申請,羅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首被告張敬生、次被告郭永皓及第三被告杜林丞亨的保釋申請,第四被告容頌禧則獲准擔保候訊。
4被告保釋申請被拒
控方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覆核保釋裁決,要求繼續扣押容頌禧,以及在48小時內將其帶上高等法院。羅官最終按法例規定,繼續還柙全部被告。
羅官提議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並先於9月14日下午再提堂以了解控方調查進度。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5年以下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