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蘇尚報道:廣東省財政廳和深圳市財政局日前雙雙發布通知,計劃分別組建在澳門和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的承銷團,開創內地政府在港澳地區開展地方債發行工作的先河;其中深圳擬在香港發行的地方債規模為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下同),而廣東則暫未公布在澳門的具體發行規模。
有專家指出,地方政府境外發債不僅是因為境外發債相對利率較低,可以降低利息成本、緩解地方償債壓力,而且可以加快內地地方債市場與國際接軌,讓市場反映地方信用的差異和經濟發展狀況。更重要的是,豐富海外人民幣的投資標的,支持人民幣的國際回流,以內外迴圈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深圳市財政局日前公布,就債券發行的承銷商、境外律師、財務代理人等機構採購工作事宜做了公開發布。明確了承銷商、境外律師、財務代理人的工作內容。
2020年10月,《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第31條就提出了「深圳先行先試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機制」,即「授權深圳在國家核定地方債額度內自主發行。創新地方政府舉債機制,允許深圳到境外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
此次,深圳市財政局在官網發布《關於2021年境外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商等機構採購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也是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決策部署,先行示範,完善國內政府地方債在國際市場發行的新探索和未來發展。
《公告》還明確了深圳此次在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的承銷商、境外律師、財務代理人的相關資質要求、以及報送檔內容等具體事項。
其中,對債券發行的承銷商,《公告》明確,要在其報送的專案方案中,根據債券發行人的實際情況對專案提出合理化建議,包括發行規模、發行年期、發行利率預測、專案進度安排、專案協調和推動方案、發行視窗建議、路演方案、定價策略等。
此外,項目方案要突出預計境外債承銷金額,預計外國投資者購買金額,利率定價及與境外國債利率比較,綠色債券發行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