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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查「星火同盟」另揭販毒案 前女公關判囚15個月

警查「星火同盟」另揭販毒案 前女公關判囚15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0-10-12 15:01:44 來源:香港商报网

 警方去年底凍結「星火同盟」旗下空殼公司一個存有7000萬元的銀行戶口,並以販毒罪拘捕一名18歲戶口持有人及一名前女公關。前女公關今日承認一項販毒罪,暫委裁判官吳志程考慮案情、求情陳詞等因素後,認為判監乃唯一且合適的刑罰,決定判囚15個月。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透露涉案毒品僅為自用,事後被告決心改過,曾尋求明愛戒毒服務。被告原任夜總會公關,事發4個月後轉職文員,承諾不賺快錢,並將部分薪金用作交租及日常開支。被告母親自責因公事繁忙而疏忽管教女兒,兩人關係在案發後有改善,其母更承諾日後會好好看管,望法庭寬大處理。被告僱主認為被告表現良好,願意待其服刑後繼續聘用她。

 吳官重申,販毒乃嚴重罪行,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坦言判監乃唯一且合適的刑罰。本案牽涉兩種藥物,可卡因較氯胺酮嚴重,遂將量刑起點定於20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認罪酌量減刑至15個月。

 26歲被告劉梓瑩,報稱為夜總會公關,控罪指她於2020年2月11日在九龍石硤尾南山邨停車場2樓廁所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一張港幣10元折疊後內有0.17克的粉末含0.14克氯胺酮、3個膠袋合共0.89克的粉末內含0.76 克氯胺酮、3個膠袋合共0.54克的固體內含0.42克可卡因。

 案情透露,警方毒品調查科在晚上進行反毒品罪案行動,在上址目擊被告與一名男子進行交易,隨即上前拘捕兩人。警誡下被告承認案中毒品屬於她,並作自用。

 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百萬港元及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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