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赤琰
美國干預中國香港內政,中國外交部已列出102件事實,公諸於世,毫無疑問美國是無權無法無理這麼做的。
先說無權干預。根據聯合國監察下的國際公法,全世界二百六十多個國家都屬主權獨立,有完全的自主權,國與國之間,無論人口多少,領土多大,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即使一些國家有嚴重的不當政府管治,也要到非常嚴重的程度,例如滅絕其國內少數民族,有必要國際干預的話,也不能由美國獨斷獨行,必須(強調必須)由聯合國大會表決,再經安全理事會批核,通過干預的提案後,再用聯合國的名義去干預,這樣的目的是確保不被個別國家濫用干預的權利。由此可見,根據國際法干預必須要由聯合國來裁定。
美國濫權程度令人咋舌
可是美國出手干預他國內政的案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不計其數,自逞軍事大國,聯合國也拿它沒辦法,因此一而再再而三,不斷見到美國幾十年來,到處干預他國內政,甚至還用「制裁」的手段,迫使國際陪同其強行「制裁」,像「制裁」伊朗,原本聯合國已通過國際協議,終止「制裁」伊朗,但美國退出協議,自行制裁伊朗,有敢不聽命的企業或國家,還要被罰款或受盡威脅,情況的惡劣,舉世有目共睹。
香港自1997年主權回歸中國後,實行「一國兩制」屬中國處理內政的決定,外國無權干預,但是美國卻收買一小撮港人,企圖用「顏色革命」來顛覆中國的主權,在其主使下發生了2019年的「黑暴動亂」,公然要求「港獨」,為了維護主權完整,中國是有絕對的權力採用「國安法」來平服這場動亂的,狂妄自大的美國不但不懂知難而退,反而通過法令「制裁」香港執法官員,美國濫權的程度,實叫人咋舌,也叫廣大港人認清了美國的真面目,認清聽從美國主使的一小撮港人不會有好下場!
其次,說到美國的干預不法的問題。
法律上,任何人唆擺他人從事犯法的行動,即屬犯罪的元兇。但是美國的高級官員,包括參議院與眾議院的高官,卻連番接見捲入暴亂的頭目,還表態支持他們的不法行動,甚至撥出國會特設的「基金」資助動亂組織,為了要把自己不法行動合法化,他們竟然說看不到香港有暴動,看到的只是警察「施暴」云云;這種無法無天的行動正好說明美國的所謂法治,說穿了就是:我就是法律,所有我做的就是法律,即使不法,也是自我正確的法律。嗚呼哀哉,美國的法治可以休矣!
最後說到無理的問題。
一件事情合不合理,不是自己說了算,還必須要他人認為合理,才是真的有理。像干預他國內政的行為,最被美國認為有理的是為民主為自由為人權非出手干預不可。可是在所有美國干預的案例中,美國都自恃自己的民主才真的是民主,自己的自由才真的是自由,自己的人權才真的是人權,但幾經插手干預他國內政後,美國所謂的民主、自由、人權最後都告失敗,除了大搞破壞,一點改革建設都沒有,就以阿富汗為例,美國推翻塔利班政府,親自找代理人執政推行美國式民主,還用幾十萬大軍保護其代理人長達二十年,美國支持的傀儡政權竟在美國撤軍當天全面倒台。
在香港的事務,也正是如此,美國片面指摘香港沒民主沒自由沒人權,那是強詞奪理,香港被港英統治150多年,從未實行議會開放選舉,美國不說話,九七後逐漸開放民主選舉,美國反而指指點點,可見不是有無民主的問題,而是想借香港來搞亂中國,不想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壯大中國的開放,包容與繁榮,那是破壞他人來搞獨大,居心不良,何理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