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浙江省同鄉會聯合會會長 陳仲尼
2019年黑暴後,社會嚴重撕裂,不同政見壁壘分明,反對派人士追捧所謂「政治消費主義」,鼓吹「黃色經濟圈」。有網民透過網上平台,號召群眾集體中傷、污衊、醜化及抵制另一陣營商業機構,包括主流電視台、連鎖快餐店、零售店、中資民企、國企及銀行等。相關廣告客戶及代言藝人更被「起底」、杯葛、欺凌,甚至騷擾。
筆者注意到社會上有不少熱議,包括有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問及這些商業機構受到滋擾及起底行為,可以向哪個政府部門投訴及求助?以及這些行為會否深化社會嫌隙、激化矛盾,以至危害國家安全?當局有沒有計劃制訂法例去針對這些網上煽動、欺凌製造不公平競爭的行為。
現有法例難應付現狀
筆者認為,相關執法行動雖然有一定阻嚇性,但是,這只是「治標不治本」之辦法,未能真正遏止針對商業機構及個人的網絡欺凌。事實上,目前網絡世界有不少灰色地帶,若單單只靠現有法例中,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刑事恐嚇」罪、「作出具有煽動意圖的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罪、「處理和管有煽動性刊物」罪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以及《盜竊罪條例》下的「勒索」罪等。在網上發布危害公共安全信息,亦可能觸犯普通法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這些法例是否足以應付日新月異的網絡轉變,以及網絡犯罪行為?
筆者認為,當局必須正視及研究相關問題。況且,就法例規管上,香港遠比其他地區落後,以新加坡為例,2014年已制定《防止騷擾法》針對網上和現實世界的騷擾行為。
反觀香港尤其經歷黑暴事件後,單靠這些不合時宜的刑事條例,或正在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打算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但始終有點給人「後知後覺」慢半拍的感覺。
早前有政團就打擊網上虛假資訊進行民調,結果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認為虛假資訊問題非常嚴重,調查結果亦支持政府應該立法予以打擊。事實上,目前「黑暴」有地下化跡象,他們在網上大量散播仇恨及虛假資訊,而這些資訊傳播速度非常快,因此只是立法打擊顯然不夠,還需多管齊下,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大眾面對資訊能明辨是非的素養,以及善用科技,包括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做一些分析,以便政府可盡早對付虛假資訊。
當然,今屆立法會即將休會,政府想要加快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存在困難,更何況就其他網絡犯罪行為修法?筆者相信短時間要立法或修訂《私隱條例》,遏止這些網絡欺凌、滋擾並不容易,但香港作為國際都市,當局實在有責任維護公平、安全的營商環境,不應該讓「政治意識」的分歧推向商業活動,損害香港的自由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