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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1非法集結案 梁國雄等7人被判囚6至12個月不等

涉7.1非法集結案 梁國雄等7人被判囚6至12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0-16 10:50:06 來源:香港商報網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8人,涉於去年7月1日在港島組織參與非法遊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其中7人上周分別承認煽惑他人、舉行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早(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至12個月不等。

    梁國雄2罪被判囚8個月;胡志偉2罪被判囚10個月;陳皓桓3罪共被判囚12個月;朱凱廸被判囚6個月;曾健成被判囚10個月;徐子見2罪被判囚6個月;鄧世禮被判囚6個月。

    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已因「8·18」、「10·1」及「10·20」及「6·4」案被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陳皓桓4案共被判囚21個月;朱凱廸2案被判囚8個月;梁國雄5案被判囚23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4人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獲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盡量多的人參與遊行,當中尤以陳皓桓為甚,他發言不止一次,明顯擔任發言人角色;而曾健成和胡志偉基於社會地位,過去在社區工作,說話具有分量,能夠煽動他人。

    法官指,鑑於警方執法及社會局勢較前年平淡下來,參與人數明顯較少,現場片段亦顯示僅兩處發生縱火行為,又遠離建築物,只在中央圖書館外出現傘陣堵路。但案發前《香港國安法》實施,含內在風險催化局勢,法庭有需要判阻嚇懲罰,判監屬唯一選項。法官以18個月為陳曾胡3人煽惑罪的量刑起點,徐子見則因角色次要,僅一同叫喊口號,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

    游官又指,非法遊行案發雖然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如非警方有效掃蕩,遊行將會持續進行,期間陳皓桓為領導角色,多次發言,更明言不會輕易放棄。法官認為遊行規模相對小,但仍有風險爆發暴力,以18個月為陳皓桓組織罪量刑起點,其餘5人則為12個月。

    眾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除陳皓桓外,法官基於其餘被告過去社區工作及健康狀況,各罪再扣減2個月刑期,本案各人最終被判囚6至12個月。

    而考慮到此前同類型案件,法官指,陳皓桓短時間內煽惑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朱凱廸再次犯案,而梁國雄又因屢次被判監均無法阻嚇,故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加刑可以阻止其堅持己見。為避免重複阻嚇刑罰,同時要反映刑責,3人最終分別有3個月、2個月和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8名被告依次為24歲陳皓桓、64歲曾健成、53歲徐子見、58歲胡志偉、56歲陳榮泰、43歲朱凱廸、64歲梁國雄和58歲鄧世禮。首5名被告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涉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除曾健成和陳榮泰外,其餘被告另被控於同年7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預計審期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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