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0日)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專門款項的報告,指政府已撥出80億元支付未來數年的開支。
港府表示,財政司司長去年撥出80億元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未來數年開支,包括特區國安委、警務處國安處、律政司維護國安檢控科人員編制和執行任務所需的開支。該筆開支分為經常及非經常開支,經常開支包括薪酬、津貼、專門服務聘用費用、租金、其他營運和行政支出等,非經常開支則包括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系統設置、機械,以及其他資本性開支。而駐港國安公署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80億元撥款不涉及國安公署的經費。
至於撥款的使用細節,港府指,由於《香港國安法》列明特區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因此不會進一步披露詳情。
港府又指,特區國安委秘書處設有專屬的會計財務小組,負責處理相關工作的收支安排和財務事宜,並直接向財政司司長匯報,財政司司長亦安排了對有關帳目進行獨立財務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