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明,下屆立法會任期內必定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本港傳媒訪問時表示,爭取於本屆政府任期內開展諮詢工作。基於時間因素,預料不會採用「白紙草案」形式諮詢,也不會考慮2003年提出的3項修訂。
據了解,2003年7月1日的遊行過後,時任政府曾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作出3項修訂,包括內地組織被中央禁止後,從屬的本地組織不會在香港被禁;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的抗辯理由;以及取消警方在沒有法庭手令,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
鄧炳強指出,如果有組織在內地危害國家安全,附屬團體不會因為不在內地就停止繼續從事相關活動。他說,《香港國安法》有賦權警方毋須手令入屋調查搜證,看不到23條為何不應該有相關安排。他以壹傳媒高層被控違反國安法為例指,有證據顯示傳媒有機會被利用作為危害國安的工具,反問是否仍應該提供抗辯理由。鄧炳強認為,大部分市民見到本港近兩年情況,都會願意支持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