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1日)裁定新界西5個區議會,共16名區議員宣誓無效,必須即時離任,包括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區議員鄺俊宇,荃灣區議會副主席李洪波及區議員林錫添等人。
港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2021年10月8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荃灣區議會、屯門區議會、元朗區議會、葵青區議會和離島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當日,出席的區議員在儀式上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已於10月8日確定當天宣誓的68名區議員中,有51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其餘17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監誓人已於當日致函有關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當中,元朗區議員陳美蓮已於10月11日請辭。
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6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圖:香港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