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今日(22日)在刊憲,宣布7名獲其裁定登記為有效的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名單。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J條,擔任條例下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是次獲資審會裁定有效的7個選委會當然委員登記,是由於擔任有關指明職位的人員變動,而由新任有關指明職位的人士重新提交當然委員的登記申請。
涉及的7個指明職位包括:由天主教香港教區指明的職位(教育界界別分組)、輔助醫療管理局主席(醫學及衛生服務界界別分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主席(醫學及衛生服務界界別分組)、醫療輔助隊總監(醫學及衛生服務界界別分組)、社區參與綠化委員會主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顧問工程師委員會主席(工程界界別分組),及建造商委員會主席(工程界界別分組)。
7名被裁定登記有效的選委包括教育界龔廣培;醫學及衛生服務界蔡永忠、沈明達和梁永鏗;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陳志球;工程界張志剛和林健榮。
根據《條例》附表第5J(3)條,如指明人士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委員(例如該指明人士身兼多於一個指明職位,或該指明人士屬政府的首長級人員),他/她可指定由在相關團體(就該指明職位而言)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
在上述的7個指明職位中,衛生署署長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主席及醫療輔助隊總監;而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則為社區參與綠化委員會主席、顧問工程師委員會主席及建造商委員會主席。由於衛生署署長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委員,他們已分別指定由在相關團體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
資審會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擔任主席,並由3名官守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3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范徐麗泰及劉遵義)組成。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包括選委會的當然委員)的資格,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
頂圖:資審會主席李家超,以及3名官守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和3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范徐麗泰及劉遵義)。香港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