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2日)通過修訂《議事規則》,規定從下屆立法會會期起,無故缺席以致流會的議員將會被罰一日酬金。
修訂後的《議事規則》包括下屆會期起,向無故缺席以致流會的議員,施加1日酬金的罰款;未來立法會議員將不會必然是內務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成員,議員改為自由選擇加入兩個委員會,設下限50人;規定委員會主席選舉要在指定時限內完成;被暫停職務的議員在停職期間,除工作開支外,不會獲發任何酬金、津貼或任滿酬金等。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修訂《議事規則》是希望議會能有序和有效運作,防止重現無差別的「拉布」行為,並非趁反對派離開議會才修訂規則,亦非針對他們。
議員陳克勤指,《議事規則》是君子協定,「規則係死、人係生」,若日後有人仍心懷不軌,一樣有辦法胡亂解讀規則,但提高門檻可減少情況重現。
議員林健鋒批評攬炒派瘋狂要求點人數、「扯貓尾」互相提名選主席、衝擊主席台等,甚至到外國「唱衰」香港,要求制裁內地和香港官員,種種行為令行政立法關係跌到冰點。他希望藉修訂《議事規則》,可令議會秩序回復正常,在不久的將來重新成為市民引以為榮的議事平台,告別「垃圾會」稱號。(圖:立法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