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因一直不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2張清拆令,被判處監禁8個月、是迄今在同類案件中最重刑罰。
據了解,涉事僭建村屋位於大埔洋涌村,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屋宇署人員巡查時發現有關村屋正在興建,惟沒有事先獲得署方批准及同意、故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共同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屋宇署指,有關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清拆令,因此提出檢控;其中1名業主在前年1月第6次檢控時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星期,另一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屋宇署表示,人員於今年7月到上址視察時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7次檢控;有關業主於本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業主過去定罪紀錄後認為案情嚴重,於19日判該名業主監禁8個月。
屋宇署發言人提到,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署方會繼續對未有遵從清拆令業主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建築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