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日(25日)收緊「查冊」。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宣布,將由下周一(11月1日)起須實名「查冊」,向處方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另外,下月開始「查冊」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若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土地註冊處昨日在網頁指出,為加強保障載土地紀錄和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下月1日起將要求「查冊」人士提供辨識身份資料,例如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並確保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情況下,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內的個人資料,或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相關紀錄的宗旨無關的目的,同時需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土地註冊處回應表示,下月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實施的安排,主要是更新一些行政措施,更好地體現既有的宗旨和原則,並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土地註冊處指,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資料,是為便利有關的跟進和執法工作,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防止這些個人資料被濫用。土地註冊處又指,上述行政措施並無改變現行公眾人士(包括傳媒)根據條例查閱土地紀錄的權限及可查閱的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除非法例另有規定,一般來說,所有「查冊」人士在收集及使用公共登記冊上的個人資料時,均須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明白社會上對知情權的訴求,相信相關部門會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之間作出平衡。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回應指,為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由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在「查冊」前亦需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如香港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地區等,並需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訛,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發言人表示,現時就「查冊」目的提供給公眾人士作聲明的選項,俱為《公司條例》第45條所列的設立公司登記「查冊」安排的合法用途,包括傳媒及其他行業在內的「查冊」人士,現時於「查冊」前須聲明「查冊」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會因上述新行政安排實施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