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處區長涉於荃灣被驗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標,被控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案件今日(2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候訊。
被告洪德城(47歲),報稱消防處區長,被控於今年7月24日在荃灣荃灣路近里程標誌16. 6W(往新界方向),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27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