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涉於2019年9月在港島參與非法遊行,被加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26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陳皓桓承認控罪。
控罪指,25歲被告陳皓桓,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陳皓桓現時正在服刑,他早前因10·1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8個月;其後因10·20非法集結案被判監禁16個月。兩宗案件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囚18個月。陳皓桓早前於9月13日在社交媒體表示,在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2019年9月15日的港島非法遊行,被加一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還涉及去年6月4日非法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