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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剔除公司註冊 駐港國安公署撐港府依法取締

支聯會被剔除公司註冊 駐港國安公署撐港府依法取締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1-10-27 00:01:20 來源:香港商報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宣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政府亦於同日刊憲。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支聯會。

 須即時制止其顛覆國家行為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在考慮警務處處長的初步建議和所夾附的相關資料、保安局局長的意見,以及支聯會和支聯會其中一名董事提交的申述後,作出有關命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和所有國家機關。香港國安法第22條禁止顛覆國家政權,其中涵蓋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同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的看法,同意支聯會的運作謀求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相當於謀求推翻屬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旨在顛覆國家政權。這無可避免會威脅或削弱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國家安全和維持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能力。

 綜觀所有因素,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假若支聯會是《社團條例》(第151章)所適用的社團,則支聯會可被保安局局長根據該條例第8條禁止運作或繼續運作,而禁止支聯會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要的。

 政府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至為重要。禁止支聯會運作,是對於自由結社和自由發表言論或表達的權利施加的必要和相稱限制。政府有實際需要從速依法採取措施,以盡量減低支聯會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從而按香港國安法的要求,有效地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之發生。

 充分履行維護國安責任

 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該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支聯會長期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是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毒瘤」。特區政府依法採取取締行動,決定把支聯會從公司註冊中剔除,充分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行動。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福祉利益得到切實維護。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一如既往地堅定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和法治尊嚴,堅定支持特區政府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駕護航。(記者戴合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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