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男子涉於2019年8月在觀塘參與非法遊行,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28日)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7個月。
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稱,當日遊行參與人數眾多但與警方對峙只有20人,當中10人掟磚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暴動規模不大。許官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在被警員制服後才發生暴動,無證據顯示被告事前知悉有「示威者」會使用汽油彈,為有公平公正的判處,只考慮被告被制服前的行為。
許官續稱,遊行當日已封路,沒有對市民或警員造成傷亡及額外的財產損失。而被告曾襲擊警員,但相信他是在社會氣氛影響下一念之差犯案,已有反省,認為40個月監禁是適當量刑,開審前認罪減至30個月,沒有案底再減3個月,終判囚27個月。
被告謝灼華(23歲,無業)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在前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他原被控的襲警罪獲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