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陽中院」公眾號消息,10月28日上午,四川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原副主任、副理事長王挺犯受賄罪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挺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行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雅安監管分局局長、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副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其關聯企業在協調貸款、工作調動、職務調整、購買股權、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駱某某等16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98.38萬餘元(其中1000萬元未遂)。
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進行了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對於有爭議的事實逐一核實。被告人王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頂圖為庭審現場。圖源:德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