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黎智英涉於2017年刑事恐嚇記者案,去年9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入稟高院提出上訴。高院今日(29日)開庭處理該案,由法官陳慶偉負責審理,預計聆訊一天。
事發於2017年6月4日晚上,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參加非法集會後,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記者面部,一邊用「X你老母X」等粗口辱罵該名記者,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X你」、「我影X咗你嘅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惟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據悉,雙方其中一個爭議點在於「我實會搵人搞X你」的意思,原審裁判官指「搞」字的意思含糊,認為黎智英沒有傷害事主的意圖,故裁定黎智英的行為沒有構成刑事恐嚇。惟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犯了法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