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時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下簡稱《通告》),決定從2021年11月1日起,廣東省境內高速公路0時至6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通告》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運輸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物質或物品的運輸車輛。
《通告》明確,自2021年11月1日起,廣東省境內高速公路0時至6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已經駛入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於0時前駛離高速公路,並遵守所在地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相關規定。
此外,在廣東省範圍內為自來水使用、發電生產、城市燃氣、加油(氣)站、應急航空救援、醫用氧等涉及國計民生項目提供保障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危險貨物運輸空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但前述車輛需按照有關規定報備;元旦、春節、國慶節等重大節假日,臨時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具體措施另行通告。
凡違反本通告限時禁行規定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設置前3個月為執法過渡期,期內對違規運行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警告教育,對符合豁免限行條件的車輛督促進行報備申請。《通告》將從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東省0-6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通行示意圖(第一版)
珠江三角洲0-6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通行示意圖(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