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昨展開,近日卻有人在互聯網煽惑市民投白票。廉政公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
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強調,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廉署指出,根據上述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而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記者戴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