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時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下稱《通告》),決定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0時至6時通行廣東省境內高速公路。
《通告》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運輸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物質或物品的運輸車輛。
自2021年11月1日起,廣東省境內高速公路0時至6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已經駛入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於0時前駛離高速公路,並遵守所在地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相關規定。
在廣東省範圍內為自來水使用、發電生產、城市燃氣、加油(氣)站、應急航空救援、醫用氧等涉及國計民生項目提供保障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危險貨物運輸空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前述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報備。
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重大節假日,臨時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具體措施另行通告。
違反《通告》限行規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設置前3個月為執法過渡期,期內對違規運行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警告教育,請各運輸企業合理規劃通行路線和班次,嚴格落實禁行規定。(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