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日)經四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約81萬名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在9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市民,將於今日陸續收到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三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的市民,3000元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獨立於帳戶內原有電子錢包,市民付款時只需開啟應用程式選擇使用消費券,便可如常付款。
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則須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和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
消費券金額會與八達通卡原有儲值額合併,屬消費券適用範圍的付款項目會自動計入合資格消費總額。
經八達通領取的首兩期消費券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四至七個月內達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下一個月16日發放。
至於10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12月1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