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社團條例》規定提交資料,目前正在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今日(1日)被押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陳皓桓承認控罪。羅官聽罷陳皓桓求情後,判他罰款8000元。
25歲被告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違反《社團條例》第16(2)條,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在香港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