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由11月12日起全面收緊豁免檢疫安排,並強化對豁免人士的監管。實施的新措施包括:取消絕大部分豁免類別人士到港後免檢疫的安排;要求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到港後必須在檢疫期內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隔離,不得家居隔離,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除外(見表)。政府已致函各國領館及機構,敦促相關人員必須遵從豁免條件。
●跨境司機等必要人士除外
當日,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亦表示,本月12日起,將全面執行收緊豁免到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安排,只保留必要人士類別,包括跨境巴士、貨車司機、車務人員、航機機組人員、貨船船員,以及要履行職務的政府人員;至於對其他社會界別人士的豁免則取消,包括領事館人士等。他又指,相信收緊措施可以更有效防止境外輸入個案、防範Delta變種病毒株,對整體防疫能力有積極作用,創造更有效環境,以恢復與內地通關。
被問到中央駐港機構人員是否同樣取消豁免,李家超回應指,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獲得豁免,但領事人員早前曾出現2宗確診個案,亦曾發生有豁免人士不遵守規則的情況,故須加強措施。他強調,推行有關措施是以協助市民防疫抗疫為目的,呼籲市民遵守規則,勿以身試法。
●豁免人士須多次定期檢測
政府發言人表示,新措施有助強化「外防輸入」措施及應對變異病毒株的威脅,進一步減低輸入個案將病毒帶入本港及傳入社區的風險。這也可為日後逐步有序恢復與內地「通關」或跨境出行創造有利條件。
發言人續指,將保留維持香港社會運作及市民生活所需的豁免類別,包括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陪同人員、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及必要車務人員、機組人員、貨船船員、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政府明確指出,任何不屬於相關類別的人士,若須來港並希望豁免檢疫,政府會按個別特別情況考慮,嚴格審核。
當局又指,任何獲豁免人士必須遵守一系列防疫措施及條款,包括多次定期檢測、隔離地點的限制或可進行活動的嚴格限制等要求,以恪守閉環式管理原則,一經發現有任何違反豁免條件的情況,有關人士的豁免資格將被撤銷,並即時送往檢疫中心進行強制檢疫。同時,豁免人士於豁免期間須接受醫學監察。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15條,違反醫學監察通知書條件者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同日,特區政府公布,將認可阿根廷及亞美尼亞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曾於高風險A組指明地區逗留的香港居民用作登機來港的認可疫苗紀錄。相關安排由11月3日零時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