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至今仍未到台灣自首,律師蕭思江昨日(2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裁定本港對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司法管轄權,指律政司司長有權就發生於台灣的謀殺案提出檢控,要求法庭聲明律政司司長有權提出檢控。
入稟狀指,雖然命案在台灣發生,但由於女死者是香港市民,因此認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香港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蕭思江又指,陳同佳早前就殺害女死者曾向警方錄取口供,認為應該作為呈堂證據用作檢控。
蕭思江是「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過去曾多次參選立法會選舉。據傳媒報道,原告是營運「港人民權民生黨」的華孝有限公司,三名被告包括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和陳同佳。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早前曾發放陳同佳台灣代表律師的刑事陳報狀,文件清楚說明陳同佳的赴台意願,律師亦多次致電台方的對口單位,但等了一年仍沒有回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亦批評台方政治操弄,促請台灣當局讓陳同佳入境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