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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前三季錄871宗虐兒案 近半為性侵

本港前三季錄871宗虐兒案 近半為性侵

責任編輯:靜文 2021-11-05 09:00: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港今年首三季錄得虐兒案共871宗,按年升66%。其中,性侵犯案件佔近一半,有427宗,按年升62%,有22人為5歲或以下;侵害兒童人身罪行有444宗,較去年同期增加近7成,其中近3成不足6歲。警方認為,疫情持續一兩年,不少家庭經濟受影響,父母有機會將負面情緒轉嫁予子女,施虐機會可能增加。

 警務處刑事部警司李經晞表示,很多性侵案的受害兒童均在公眾地方被陌生人非禮,估計因學校半日面授課,學生較多時間逗留公共地方所致。兒童遭遇虐待時或因驚慌而不懂應對。警方推出資訊網站,指導兒童及青少年在遇上性侵或虐待時應如何保護自己。

 李經晞憶述,約10年前一名12歲女童向同學透露遭父親性侵犯,校方報警。當時女童稱洗澡時父親多次借故進入,更曾強姦她,警方其後拘捕女童父親並展開法律程序,女童與妹妹和弟弟被送到社福機構,但其後接獲通知,指女童留意到弟妹情緒低落,有感自己破壞家庭,決定不作追究,女童父親被無條件釋放。數年後警方再接同一家庭報案,女童稱發現洗手間掛有父親腰包,內有手機拍攝她洗澡,女童決定不再啞忍,透過社工報警追究,對方最終罪名成立。

 李經晞說,明白女童原本想息事寧人,但該家庭未有得到適當支援,如果女童母親一早阻止,或有專業人士及早介入,對整個家庭的傷害可以避免。

 李經晞又指,虐兒案受害人中途不追究的機會較其他案件高,不少施虐者為受害人認識和信任的人士,警方落案控告或進行調查期間,涉事家庭的關係可能陷入混亂之中。

 警察臨牀心理學家馮浩堅說,若虐兒案在家庭發生而父親是施虐者,受害兒童或礙於其照顧者角色,要依賴他生活,同時「怕拆散頭家」,令兒童難以將遭虐待經歷宣之於口。李經晞說「保護兒童是全部人的責任」,部分兒童未必能為自己發聲,呼籲鄰居、照顧者等有可能與兒童接觸的人,多留意兒童日常表現、身體有否傷痕等。

 今年首6個月約五成半虐兒案由社署或學校社工等其他專業轉介警方。法改會近月建議加入「沒有保護罪」,教師、社工等有責任照顧者要採取合理步驟,保護16歲以下兒童免受傷害;《2021年施政報告》指正擬訂立法建議。李經晞說,警方會與勞福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亦會為相關持份者提供更多培訓,讓他們知道如何處理虐兒案。(中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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