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獲悉,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漢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王漢武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選拔任用、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檢察系統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集體利益。
王漢武執法犯法,以案謀私,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濫用職權,利用檢察權向管理單位索要贊助費,違規使用涉案款;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及退休後,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在案件處理、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損公肥私,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
根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漢武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