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等26人,分別被控去年6月4日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准集會。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兩罪。法官胡雅文本月4日裁定黎智英等3名被告的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所有辯方證人今日(9日)完成作供,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11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下午由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自辯,她聲稱,案發日帶同蠟燭及白花到維園,純粹為測試會否因此被警方拘捕,自己無意參與悼念活動。控方表示,警方在維園設置6個揚聲器,警告市民不要聚集,何則聲稱沒印象,亦沒有留意廣播內容。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潛逃,本月1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周五(12日)判刑。(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