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一法官收到恐嚇信件,信封放有一張寫有粗口的紙張及「哥士的」粉末。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11日晚就此回應,指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五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八十四條指出,法官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
陳澤銘表示,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