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反對派於去年6月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參與非法集結,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2日)於區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胡雅文把案件押後至12月9日裁決。
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