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向一名地產發展商招聘主任提供5000元賄款,請求對方協助她獲聘為保安員。被告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
案情指,地產發展商招聘主任在本年3月2日通知被告,其保安員申請並不成功,被告其後向該招聘主任發送手提電話短訊,促請對方下次招聘時給予幫助。被告還於翌日(3月3日)致電該招聘主任,表示會送贈自製包點,並在同日下午把1袋包點放置在招聘主任辦事處的接待處,透過手提電話短訊要求對方不要將包點交給他人。該招聘主任向其上司匯報事件,其上司隨後安排把該袋包點棄置。
被告其後在3月4日發出數個手提電話短訊予該招聘主任,提到之前一日向對方提供2000元「茶錢」,若她獲聘及通過試用期會再向對方提供3000元。招聘主任立即向其上司匯報事件,但兩人無法尋回該袋包點及2000元。
被告為51歲柯美景,早前承認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被告於本年3月3日及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招聘主任提供金錢,作為對方協助她獲太古地產或其附屬公司聘用為保安員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提醒求職人士,切勿以行賄手段獲取職位、商業機構職員亦絕不可利用職權收取任何利益,否則行賄受賄雙方均有可能觸犯法例。廉署還呼籲,商業機構職員假如在機構遇到任何懷疑貪污情況,他們應立即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