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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環暴動案 2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19年上環暴動案 2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1-13 10:56:02 來源:香港商報網

    24人涉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參與暴動,被控暴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中1人早前認罪,另外23人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案件7月已審結。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早(13日)頒下裁決,法官陳仲衡裁定其中20名被告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一名被告,合共21人罪成。

    另外3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一名33歲文員及一名20歲理髮師,另分別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立。

    陳官裁决時指,警方在案發當日晚上約7時開始驅散「示威者」,一小時後開始拘捕行動,期間多次呼籲及警告「示威者」散去,中間經歷多次對峙,亦有發射催淚彈,部分被告辯稱自己不知情地出現於暴動現場,但理由站不住腳,加上個別被告的衣着和裝備,與多次騷動及暴力事件「示威者」的常見裝備和衣着脗合,包括手持雨傘或行山杖等,顯示有參與暴動。 

    21名被告押後至12月4日判刑,期間須還押看管。法庭表明,暴動罪性質嚴重,判入勞教或教導所不是務實的選擇。

    至於脫罪的3名被告,法庭指,無證據顯示當事人出現在現場的時間,亦不能完全肯定他們清楚知悉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以及清楚知道警方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不能以「延伸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推論他們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

    23名被告依次為21歲報稱無業張智麟、28歲學生陳梓康、20歲學生鍾泓洋、20歲理髮師徐慶鈞、24歲陳希雋、21歲學生崔耀明、24歲售貨員林少鋒、40歲技術員蔡澤新、20歲學生楊智昇、19歲文員林勝如、22歲學生黃頌恩、20歲文員黃錦珊、21歲學生李少康、18歲報稱無業周錦濤、33歲文員莫卓煇、19歲報稱無業黃飛鴻、20歲學生張嘉聰、23歲文員譚詩妙、22歲羅萬泳、23歲蔡寶如、25歲文員譚伊婷、27歲陸映慧、21歲學生黃柏賢。

    眾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莫卓煇另一項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同案26歲被告簡健煌早前承認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西邊街及皇后街之間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

    法庭原定7月頒下裁決,陳官考慮到終審法院10月會處理有關暴動案的「共同犯罪原則」上訴,故決定押後裁決。終院日前裁定,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被捕人單純身處案發現場,並不會招致刑事法律責任。(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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