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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擬規定:演出經紀人員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文旅部擬規定:演出經紀人員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1-11-19 10:42:29 來源:香港商報網

 11月18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稱,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演出經紀行為,促進演出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對《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指出,演出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業;

 (二)出租、出借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

 (三)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

 (四)隱瞞、偽造與演出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

 (五)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

 (六)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

 (七)其他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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