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21日)在網誌表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工作,已是政策局與相關部門的恒常工作。當局正研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工作,包括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有關社工註冊局成員需要宣誓的要求。另外,局方與勞工處正就《職工會條例》可能需要作出的調整,進行立法修訂的研究及準備工作,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他說,在相關工作大致完成後,會諮詢持份者。
羅致光指,已登記職工會的管理及運作必須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已登記的會章,對於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空間。他說,一般而言,若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條例或會章,職工會登記局不排除根據條例,取消有關職工會的登記。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便因此在上月被撤銷登記。
羅致光表示,勞福局已建議修訂社工註冊條例,列明裁定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社工註冊局成員議決批准,局方會在新一屆立法會適時提出修例。他光指不少人誤以為條例只是保障社工權益,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他強調註冊局行使公權,因此成員理念上屬公職人員,同樣適用於香港國安法對公職人員的要求。政府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進行研究,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註冊局成員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他又說,社署已大致完成更新有關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包括在服務質素標準中,將《國安法》列明為服務單位需要知悉的所有有關監察運作及服務提供的法例之一。局方上月就有關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建議諮詢立法會,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更有效確保被裁定違反罪行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局方將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在適當時候提出修訂。
社工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當中8名由註冊社工選出、6人由行政長官委任,及社署署長或其代表。